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印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三明市各县(市、区)未实现污水有效处理的乡镇,自2015年起逐年按总数20%以上的比例完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该市所有乡镇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中,属于三明市级中心乡镇的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2016年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三明市各县(市、区)发改、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力求简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征地、环评、可研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切实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效率。三明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深入研究适应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机制。三明市各级住建、环保部门将强化对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严禁未经预处理和不达标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对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